关于国税电子专用发票真实性的问题
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章
一定是假的么?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但近日却有许多客户朋友对此有所疑惑,为什么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该发票是否有效?能否作为会计凭证入账税前扣除?
如下图票样所示
为了解答会计朋友们的这一疑惑,丹阳朗克带你们先来了解下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样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及其解读规定:“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查验和验证电子签名呢?
江苏增值税电子专票为OFD格式,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第一步,访问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第二步,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打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右击发票上方“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并点击“验证”。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验证图片
验证结果:“该签章有效!受该签章保护的文档内容未被修改。该签章之后的文档内容无变更。”
总结: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电子专票主要有两个以下区别: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因此会计朋友们取得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专票可以正常使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