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受《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压力容器的划类主要依据是《容规》,所以以下先介绍《容规》的管理范围及对压力容器的划类。

1 、《容规》的管辖范围

1.1、受《容规》管辖的容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②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Di≥0.15m,且容积V≥0.025m3 

③ 盛装的介质为气体或是液化气体,如果装的是液体,则该液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必须高于或等于该液体的标准沸点

1.2 、只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和修理改造受《容规》管辖的容器有:

① 与移动式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或等于0.15 m3 的贮藏,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② 容积小于0.025m3 的高压容器;

③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④ 螺旋板换热器;

⑤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⑥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⑦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⑧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1.3 、不适用于《容规》管辖的的压力容器有:

① 超高压容器;

② 各类气瓶;

③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④ 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⑤ 正常运用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 的压力容器(包括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

⑥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汽)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⑦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2 、《容规》对压力容器的划类规定

对于适用于《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可以划分为一、二、三类,在设计图样上必须正确标注所设计容器的类别,这是因为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和检验上有不同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容器类别的划分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分述如下。

2.1 、压力容器按压力等级的划分

① 低压(代号L)0.1 MPa≤P<1.6 MPa;

② 中压(代号M)1.6 MPa≤P<10 MPa;

③ 高压(代号H)10 MPa≤P<100 MPa;

④ 超高压(代号U)P≥100 MPa;

划分容器类别时,首先要考虑容器的设计压力,例如低压的划为一类,中压的划为二类、高压的划为三类(超高压容器不属《容规》管理)。但是,如果将容器的设计压力作为划类的唯一依据是不妥的,因为同属低压容器,但盛装介质可以不同,容器的用途可以不同,容器在工作时蓄积的能量也可以不同,所以这些不同之处,都会影响容器的划类。所以同是低压容器,还有一类低压,二类低压和三类低压的区别。

2.2 、压力容器中介质的易燃程度与毒性程度的划分。

介质有易燃和非易燃之分,易燃介质是指在其与空气混合物中的含量小于10%就会引起爆炸的气体,这个含量的数值称为气体的爆炸下限。譬如某种介质的爆炸下限是4%,则该种气体属易燃气体。此外,如果气体的爆炸下限虽然超过10%,但其爆炸上限与下限的差值大于20%,也属于易燃气体。

延伸导读:TSG 21-2016《大容规》与TSG R0004-2009《固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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