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氧气灌瓶间电气设备防护结构选型的讨论
问题的由来:
氧气灌瓶间的照明灯及其他电气器件经常被要求采用防爆型。
1、氧气灌瓶间电气设备防护结构选型的主要作用
使氧气灌瓶间电气设备防护结构选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电气设备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适用。
2、氧气灌瓶间电气设备防护结构选型相关国家法规(现行)
2.1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2.2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3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相关条款及理解
3.1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的条文说明:
氧气站和空分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
3.2 《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第8.0.2条:
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间、液氧系统设施、氧气调压组间应为21区火灾危险区,氧气灌瓶间、氧气贮罐间、氧气贮气囊间等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
总结:液氧系统设施、氧气灌瓶间和氧气贮罐间等为火灾危险区,而非爆炸危险区。氧气充灌排
3.3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前言: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主要修订下列内容:
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
本规范删除了原规范中关于火灾危险环境的内容,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
3.4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4.3.4条:
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应根据区域等级和使用条件,按表4.3.4选择相应类型的电气设备。
总结:《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删除了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相关内容。按照《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仅需要按照防水防尘要求选用相应IP等级的电气设备防护结构。
3.5 《GB 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第6.9.3条:
充装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充装氢气的充装间的照明灯及其他电气器件,都应采用防爆型。
总结:《GB16912-2008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了氢气充装间的电气设备应用防爆型,但未规定氧气灌瓶间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工业气体充装系统
4、结论:氧气灌瓶间的电气设备不需要选用防爆型,仅需要按照防水防尘要求选用相应IP等级的电气设备防护结构。